最近這幾天 有些悶...

公司尾牙訂在1/8 今年終於又盛大舉辦

也邀了幾位明星

本來很期待的

結果 班表一出來 

我尾牙當天竟然要上晚班不能去

而且排班的明明規定我們 

每個月換班後不得連續上七天班

結果我的班表一拿到

就是連續上七天班 

然後最後一天班就是尾牙當天

這是怎樣?

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?

覺得根本是莫名其妙的整人!

結果換班時

其他正職當然幾乎人人要去

根本換不掉

所以只能跟非正職的新人換

結果另一位同事跟新人換成功 我卻被上頭的拒絕

說理由是該新人上班未滿半年不能上晚班

但另一位同事換的新人也未滿半年啊?

只因為另一位新人比較早來半個月或一個月?

還是是另一位同事比我更資深 跟上頭關係更好的關係?

這樣的拒絕理由是否太牽強?

覺得很灰心

原來所謂的公司規定是看人的

原來我一直以為的公平是從一開始就不存在的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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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eum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